力帆善融:从信托行业发展看网贷行业未来

发布时间:2016-06-24 16:03 本文来源于 未知 | 评论( 我要投搞
政府工作报告从2015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今年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用词差异所传达的政策风向转变;伪P2P网贷平台跑路潮起引发舆论压力持续增大;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网贷行业被列为重点整治领域之一种种迹象让不少业界观察者大呼P2P网贷的冬天来了

  政府工作报告从2015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今年“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用词差异所传达的政策风向转变;伪P2P网贷平台跑路潮起引发舆论压力持续增大;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网贷行业被列为重点整治领域之一……种种迹象让不少业界观察者大呼“P2P网贷的冬天来了”,一时间,不少网贷从业者也顿生寒意。 

    但力帆善融研究团队认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是大势所趋,尚处于探索阶段的网贷行业依然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对比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国内网贷行业的目前状态与起步阶段的信托行业有诸多相似之处,信托行业的规范发展进程或许能为网贷从业者提供诸多参考。 

    我国网贷行业仍处于探索阶段 

    自2007年在我国落地生根,网贷这一新型金融业态现如今的产业发展已在全国各省市遍地开花,行业整体也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状态。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5月底,我国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396家,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突破两万亿大关。网贷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新生力量。 

    过去的三年里,在国家鼓励金融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背景下,网贷行业借助互联网+的东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而持续弱监管下的网贷行业亦出现了多种业务模式,一些网贷平台的主要业务已经偏离了小额、分散的初衷,有些探索显得盲目和激进,极端者甚至打着P2P网贷的旗号,做起了非法集资的勾当。 

    而与之相似的是2000年以前处于探索阶段的信托行业。参考中国信托网的梳理,可将中国信托行业发展分为探索时期、规范发展时期和转型提高时期三个阶段。 

    从1979年我国信托业恢复,到2000年之间的20年间,属于信托业的探索时期。这一时期,中央部委、银行以及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机构最多时达到约700家(也有数据称超过千家),信托业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部门。 

    在探索时期,信托业经过多次清理整顿,其功能定位,实行的均是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体制,本源的信托业务几乎没有开展。虽有信托之名,却未行信托之实。这一阶段,中国信托业扮演了“金融百货公司”的角色,是混业经营的改革试验田。当时,信托机构既经营信贷业务,又经营证券业务;既经营金融业务,又直接投资实业。 

    在此期间,信托业也出现了普遍性的违规作业现象,一方面信托公司突破制度性限制,扩大资金来源,以各种方式超范围、超期限、超利率吸收存款,另一方面因为信托机构难以像银行那样得到廉价负债资金,往往使其提供信贷时不得不追求更高的利率水平,信托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冲击了经济稳定,期间信托行业进行了五次清理整顿,信托公司数量也由最多时的700余家降到了60余家。 

    对比在起步阶段野蛮生长乱象丛生的信托行业,力帆善融研究团队认为,我国网贷行业依然处于寻找自身定位的探索阶段,难免存在部分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现象,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明确,网贷行业将步入规范发展时期,而随着网贷行业洗牌的进一步加剧,平台数量也将由2000余家逐步递减至数百家。 

    明确身份定位 网贷行业有望突飞猛进 

    回顾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性不得不提。在2001-2006年的信托规范发展时期,“一法两规”相继出炉。而在“一法两规”落地之前,信托公司实行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模式。新的信托业体制则在促进信托功能回归的前提下,将信托公司定位为以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为目的,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信托财产和处理信托事务、主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就突出了信托公司作为一个有别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功能定位。 

     身份定位与主业的明确,让我国信托行业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而随着第六次整顿拉开帷幕,监管层开始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新规下发之后,各大信托公司开始轰轰烈烈的实业清理,中国信托行业也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阶段。信托主业突飞猛进,信托财产规模快速扩张,行业回归本源的步伐显著加快。2007年底,整个信托行业的规模不到1万亿元,到2015年底为16.3万亿元,增长了16倍多,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产业。 

    再回到网贷行业本身,前期新型业务模式的不断涌现,使得网贷行业的身份定位与主业并不明确。部分网贷平台主业偏离小额、分散的初衷,在融资标的的选择上不乏千万级甚至亿元级的“大手笔”,业务高度银行化。 

    而在具体的身份定位上,投资者风险教育的缺失,让大多数网贷平台和信托公司一样,承担了一定的隐性担保功能,更趋向于信用中介平台,而这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政策明确的信息中介身份定位背道而驰。 

    力帆善融研究团队认为,与信托行业相比,网贷行业具有投资门槛低、融资效率高等显著特征,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历经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网贷已成为我国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而从信托行业经验看,随着监管政策对其身份地位的进一步明确,网贷平台将更加专注于小额、分散的投融资服务,业务合规化、标准化后的网贷行业将迎来突飞猛进,并最终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中重要成员之一。 

  • 责任编辑:中国商业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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