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划12条红线 鹏金所率先规范发展

发布时间:2015-12-30 11:11 本文来源于 未知 | 评论( 我要投搞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银监会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网络借贷机构的定位是信息中介,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业务边界,提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银监会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网络借贷机构的定位是“信息中介”,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业务边界,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予以打击和取缔。

    鹏金所总裁吴晓文表示,“办法”加强了监管,明确了“红线”,将推动行业洗牌,逐步淘汰不规范的平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作为由天源迪科、沃尔核材、科陆电子、海能达、兴森科技等22家上市公司联袂打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鹏金所成立以来坚持规范发展,已提前落实“办法”里面的许多规定。

    “办法”规定,平台是“信息中介”,本身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可与第三方增信机构合作。其实,鹏金所成立之初,便明确自身为“信息中介”,平台本身不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所有项目由第三方机构提供保障。以鹏金所的鹏金保产品为例,鹏金所采取了联合“国有担保机构”的模式,第三方国有担保机构为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5年12月29日,鹏金所已与全国28个省份的90多家国有担保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这些国有担保机构均为实力雄厚的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中包括全国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规模最大的担保机构——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

    “办法”严禁平台吸收公众存款,禁止设资金池,而鹏金所也始终把这两点作为不可碰触的红线。鹏金所每一笔项目上线时,均公布借款人类型与资金用途。截至目前,平台借款人绝大多数为各地优秀小微企业,资金也用于企业日常经营。

    “办法”还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重点环节实施审计。而鹏金所创办伊始便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在企业管理的其他方面,如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鹏金所也是按照上市公司的高标准来执行。 

  • 责任编辑:中国商业电讯
    分享到: